刘远举这篇文章说白了,就是在争论广告到底该不该承担「教化」的功能。在他看来,未成年人保护是特例,其他广告没必要背负「社会责任」这个包袱。换句话说,成年人社会就该有成年人的玩法——广告可以夸张、煽情、甚至低俗,但前提是你得是个成年人,能自己判断什么能信、什么不能信。
问题在于,这把尺子真的能公平吗?刘远举说要用同一把尺子衡量,但现实里,监管部门对成年人广告的容忍度,和对未成年人广告的严格度,根本不是一个量级。成年人广告能吹的天花乱坠,未成年人广告稍微夸张一点就被严查。这种不对称管控,本身就说明监管并没有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放在「同一把尺子」上——而是把成年人当成了需要被保护的「准未成年人」。
说到底,成年人社会应该有成年人的自主权。广告可以影响消费选择,但不该承担替消费者「思考」的责任。刘远举的观点,本质上是对成年人主体性的尊重。但具体执行起来,还得看监管部门能不能把「同一把尺子」真正落实到位——而不是变成一句空话。